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承德销售分公司 | 项目名称 | 第七十八加油站建设项目 | ||
报告编号 | 承安控评[2016]第002号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佟强 | 建设单位地址 | 承德市双桥区双峰寺镇小井村 |
评价项目组 | 项目负责人 | 马树鹏 | 检测项目组 | 采样人员 | 李志鹏、马树鹏 |
报告编制人 | 马树鹏 | 检测人员 | 卢艳霞、张显玉 | ||
项目组成员 | 韩波、那展铭 | 报告编制人 | 李志鹏 | ||
报告审核人 | 代金丹 | 报告审核人 | 那淑芝、马树鹏 | ||
现场调查人员 | 马树鹏、韩波 | 调查日期 | 2015.11.7 | ||
采样人员 | 李志鹏、马树鹏 | 采样日期 | 2015.7.28-7.30 | ||
检测人员 | 卢艳霞、张显玉 | 检测日期 | 2015.8.5-8.6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佟强 | 陪同日期 | 2015.11.7 | ||
项目简介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以油气业务、工程技术服务、石油工程建设、石油装备制造、金融服务、新能源开发等为主营业务的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是中国主要的油气生产商和供应商之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承德销售分公司第七十七加油站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该加油站主要经营93#汽油、柴油零售等业务,涉及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等内容均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承德销售分公司的规定统一执行。 | ||||
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化学因素:苯、溶剂汽油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加油站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零售业中的机动车燃料零售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中没有对该行业进行分类。 该加油站主要进行汽油、柴油零售等业务,柴油是可导致痤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但危害相对较小,且尚未制定接触限值,因此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溶剂汽油、苯等。本项目工作场所空气中溶剂汽油和苯浓度均低于方法最低检测浓度。 综合以上因素,该加油站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可判定为“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对13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内容进行完善 (2)按照(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1、完善总体布局检查表检查依据。 2、完善重点、非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相关内容。 3、完善正文中评价单元数量划分的描述。 4、补充正文中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及评价结论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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